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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辽宁省第二十九届钓鱼比赛暨第十届“龙王恨杯”全国钓鱼大奖赛(辽宁分站赛)开始报名!

2023-10-08 1342 次浏览 0个评论

2023年辽宁省第二十九届钓鱼比赛

暨第十届“龙王恨杯”全国钓鱼大奖赛

(辽宁分站赛)

竞赛规程

一、主办单位

辽宁省钓鱼协会

大连市旅顺口区文化和旅游局

二、承办单位、冠名单位

大连旅顺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

三、协办单位

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

大连市钓鱼协会

四、赞助单位(排名不分先后)

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

威海文兴坊钓具有限公司

威海上好佰福特钓具有限公司

沈阳慕尚嘉合体育户外用品有限公司

厦门市瀚美工贸有限公司

连云港丝威科技有限公司

中粮·名庄荟

重生细胞(沈阳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
五、媒体支持

《垂钓》杂志、四海钓鱼频道、路亚中国微信公众号、悦钓微信公众号、悦钓今日头条号、悦钓抖音号、《搏鱼天下》电子刊、网钓天下平台、海峡钓鱼网、鱼窝大数据公众号、辽宁滨海钓鱼网、大连电视台、大连广播电台、大连日报、半岛晨报、旅顺电视台、旅顺广播电台、“旅顺口发布”官方融媒体平台等。

六、赛事类别  

辽宁省甲级赛事

七、赛事指定用品提供商(排名不分先后)

· 赛事指定用饵: 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

· 赛事指定钓竿:威海文兴坊钓具有限公司

· 赛事指定浮标: 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

· 赛事指定鱼护:威海上好佰福特钓具有限公司

· 赛事指定支架、抄网: 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

· 赛事指定钓箱: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

· 赛事指定钓鱼眼镜:厦门市瀚美工贸有限公司

· 赛事指定用线:连云港丝威科技有限公司

八、举办时间

2023年10月14日-15日

十、举办地点

辽宁省大连市旅顺樱花园景区樱花湖

九、参赛人员

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内蒙古北部各省、市、县钓鱼协会,钓鱼俱乐部和企业均可派人参加,限报120人

十、报名参赛、赛事服务费及报到

(一)报名截止时间:

2023年10月11日18:00前

(二)赛事服务费:

赛事服务费每人600元(交通膳宿自理,组委会提供竞赛日午餐及饮用水)。

报名资格确认:李强,18904073789(微信同号)

(三)纪念品:防晒服、帽子、鱼线2盘、龙王恨公饵1套。参赛运动员凭参赛证免费游览大连市旅顺区白玉山景区、东鸡冠山景区、军港游园景区、留声机博物馆(运动员随行人员限3人,可享5折购上述景区门票)。

(四)报到时间:

10月13日10:00-16:00,运动员到大连市旅顺樱花园景区进行报到。 

十一、竞赛项目

3.6-6.3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;有效鱼种(鲫鱼、鲤鱼、青鱼、草鱼)。10月13日,钓场投放鲤鱼20000斤。

十二、赛制编排

个人钓混合鱼重量分区积分赛(二天,共四场)

第一阶段个人排名赛,3.6-6.3米手竿,分区积分竞赛制(四场、每场90分钟);

第二阶段8强突围赛,5.4米手竿,一对一淘汰竞赛制度(一场两节、每节30分钟);

第三阶段4强晋级赛5.4米手竿 (双败淘汰制);

第四阶段冠亚军决赛5.4米手竿(三局两胜制)。

本次比赛为公饵赛,公饵由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,任何规定外的饵料、小药等违禁物品不得进入赛场,一经发现取消参赛选手比赛资格!

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为运动员提供钓鱼服1件,帽子1顶,以及全部比赛用公饵,参赛钓手需统一着装。

8强、4强晋级赛、冠亚军决赛必须全程使用由赛事组委会发放指定装备(钓箱、钓竿、抄网、支架、浮标、鱼护、眼镜等)。

十三、竞赛办法

参加本站比赛选手的饵料、服装、帽子由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提供,比赛时必须统一使用。

(一)第一阶段个人排名赛,采用分区积分竞赛制,共计8个计分区。共四场比赛,单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,取前八名进入第二阶段八强晋级赛,四场比赛全场钓获最多者获得个人MVP奖。

(二)第二阶段八强晋级赛采用一对一淘汰竞赛制。八强比赛按个人排名赛第1名对8名,第2名对7名……以此类推,确定对阵形势。

由对阵两名运动员掷币选择钓位,比赛分上、下两节,每节30分钟。上半节比赛结束,带渔获交换钓位,进行下半节的比赛。整场比赛结束时,总重量多者胜出;如重量相同,则原钓位不变,进行5分钟加时赛,加时赛内若相同,进入5分钟内金鱼制胜的比赛决定胜负;如双方皆无渔获,抽签确定胜负。淘汰运动员根据个人总重排定5-8名

(三)第三阶段四强晋级赛,一对一双败淘汰制比赛的编排规则为每场比赛分上、下两节,每节30分钟。上半节比赛结束,带渔获交换钓位,进行下半节的比赛。整场比赛结束时,总重量多者胜出,四名运动员为一组,同组内确定胜负关系。根据八强晋级赛个人总重量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名运动员在同一组。第一场比赛对阵为甲对乙、丙对丁,如果甲、丙分别获胜一场,乙、丁分别负一场,则第二场比赛对阵为甲对丙、乙对丁,如果甲获胜,则甲获小组第一进入下一轮,乙输给丁,则乙连败两场获第四,淘汰出局。第三场比赛,丙对阵丁,如丙获胜,则丙获小组第二进入下一轮,丁获第三,淘汰出局。

(四)第四阶段冠亚军决赛,采用一对一PK三局两胜制。比赛办法为:运动员钓位由参赛两名运动员掷币选择;每局比赛时间为30分钟(决胜局分上半局和下半局,每半局比赛时间为15分钟)。每局比赛时间结束,钓获重量多者获胜;如钓获重量相同,进入5分钟加时赛,加时赛中领先两尾者即时胜出,加时赛提前结束;加时赛结束时,领先一尾者亦为获胜;若相同,进入5分钟内金鱼制胜的比赛决定胜负,直至抽签确定比赛。每局或上半局比赛结束,均应交换钓位,间歇3分钟后,进行下局或下半局的比赛。

(五)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,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。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,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。比赛成绩按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为依据。

十四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

(一)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获得辽宁省钓鱼技术等级甲级赛事积分;

(二)奖励前30名,积分赛段全场四节总重量个人MVP,获奖运动员须依法纳税。

第一名:奖金20000元、免疫细胞十年存储(价值1万元)、奖杯一座、证书一本;

第二名:奖金5000元、免疫细胞十年存储(价值1万元)、奖杯一座、证书一本;

第三名:奖金3000元、免疫细胞十年存储(价值1万元)、奖杯一座、证书一本;

第四名:奖金1000元、户外多功能棉服一件 (价值699元)证书一本;

第五名至八名:奖金800元、冰丝钓鱼服一件(价值229元)证书一本;

第九至十五名:奖金600元、龙王恨千波极MIX5.4米钓竿一支、御运动增晰眼镜一副、户外防嗮冰丝套袖一付、防嗮挂耳面巾一个、证书一本;

第十六至三十名:奖金300、御牌多功能防晒头巾一条、证书一本;

个人MVP奖:奖金2000元、龙王恨千波极MIX5.4米钓竿一支、户外多功能棉服一件、奖杯一座;

特别奖:31名户外多功能棉服一件(价值699)、33名44名55名飞翼款立领防嗮服一件(价值99元)、66名88名蓝色迷彩款冰丝钓鱼服一件(价值299元)、77名99名泊虎款竹纤维钓鱼服一件(价值279元)、100名111名天启款速干钓鱼服一件(价值179元)。

十五、裁判员辽宁省钓鱼协会负责选调本站比赛总裁判长、副总裁判长、分区裁判长、成统裁判长,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。

十六、解析权本站比赛竞赛规程最终解析权归辽宁省钓鱼协会。

十七、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站比赛活动者,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;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,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;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,风险自负。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。

十八、仲裁及申诉

(一)运动员(队)对其他运动员(队)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:1.举报者需实名制;2.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;3.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、照片或相关两人(两队)以上人证等证据;4.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。

(二)运动员(队)对分区裁判长的成绩计量有异议,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,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。

(三)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,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,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(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)。

竞赛规则

一、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:

(一)警告(出示黄牌)。

(二)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,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。

(三)取消比赛资格(出示红牌)。

(四)上报辽宁钓鱼协会追加处罚。

二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,情节较轻,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,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,应给予黄牌警告。

(一)钓箱(或其它钓具)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,边沿不得超过池壁,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。

(二)竿包及护包(或其它钓具)放在指定位置,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。

(三)钓箱的长度、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、60厘米和50厘米;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,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;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,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。

(四)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,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。

(五)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(进入钓位、组装钓组、调制饵料)和垂钓过程。

(六)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。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:竿尖在前、竿尖由下往上、由后往前的运动;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:竿尖在上、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;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,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。

(七)中鱼后,鱼串离本垂钓区,应尽快将鱼溜回,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。

(八)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,有事离开钓位时,须经裁判同意。

(九)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。

(十)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;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。

(十一)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、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。

(十二)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。

(十三)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、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。

(十四)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。

(十五)比赛结束,未计量前,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,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。

(十六)比赛结束后,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;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。

(十七)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,并要求和穿戴使用,运动员必须遵守。

(十八)运动员须品行端正、文明垂钓、保护鱼、水资源和环境、遵守赛事制度、听从裁判员的指挥。

三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,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;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,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;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。

(一)手竿钓组必须是由:手竿、单立漂、主线、子线、漂座、单铅座(含铅)和钓钩组成,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;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(正负)3厘米;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;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;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;必须使用无倒刺钩;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(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);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。

(二)运动员进入钓位后,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,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。

(三)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,在垂钓区作钓。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。

(四)运动员应坚持自钓、自取和自存的原则。

(五)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,才允许下一次抛竿。

(六)中鱼后,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。

(七)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、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。

(八)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。

(九)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;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。

(十)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。

(十一)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、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,不能影响他人比赛。

(十二)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,未入护的鱼无效。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,禁止强行入护。若强行入护: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;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。

(十三)比赛结束,未计量前,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,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,严禁随意走动,围观计量。

(十四)比赛结束后,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;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。

(十五)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、其他运动员、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。

(十六)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,并要求和穿戴使用,运动员必须遵守。

(十七)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,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。

(十八)运动员须品行端正、文明垂钓、保护鱼、水资源和环境、遵守赛事制度、听从裁判员的指挥。

四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,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

(一)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。

(二)本场为公饵的比赛,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饵料。

(三)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。

(四)所有渔获必须计量,不得将渔获倒掉。

(五)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、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。

(六)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,情节严重者。

五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,应给予上报辽宁省钓鱼协会追加处罚

(一)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。

(二)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。

(三)比赛结束后,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,情节严重者。

(四)无故不参加颁奖,违反颁奖礼仪,情节严重者。

(五)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,通过媒体评论,质疑技术官员整体,否定整个比赛,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,情节严重者。

(六)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,情节严重者。

(七)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,情节严重者。

(八)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,影响恶劣者。

赛事报名方式

报名资格确认联系人:李强

联系方式:18904073789(微信同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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